外国人在越南投资或工作时,通常会遇到签证居留、公司设立及合规经营等法律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相关的核心法律框架及实务建议,助您规避潜在风险。
外国人在越南的法律问题:全方位解析
外国人在越南主要面临哪些法律挑战?
外国人在越南开展活动,核心法律挑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确保入境与合法居留的签证及工作许可;二是符合越南《投资法》和《企业法》的营商准入条件;三是严格遵守劳动、税务及行业监管法规,尤其是在外商独资或联营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合规性要求。
外国人在越法律核心关注点:
- 身份与居留:必须明确签证类别与劳务许可,确保在越居留的合法性。
- 投资准入:外商投资需符合越南关于行业开放及股权比例的承诺(如WTO承诺)。
- 企业合规:包括税务申报、劳动合同管理以及行业专门许可证(如进出口、房地产)。
一、 入境与居留法律要求
外国人入境越南的首要任务是办理正确的签证或临时居留卡(TRC)。根据相关规定,若计划在越长期工作,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
在UniLaw处理的案件中,曾有客户因未及时办理证件导致合规风险。核心建议是:在计划入境前至少一个月准备相关公证认证文件,确保护照及签证申请符合最新的出入境管理法规。
二、 投资设立公司的法律路径
外国人可以选择设立100%外资公司或联营企业(JV)。根据《投资法》,不同行业对股权比例和投资方式有不同限制。
成功设立企业的关键步骤:
- 市场准入评估:确认拟经营行业是否属于WTO承诺开放领域。
- 项目审批:提交投资登记申请,取得投资登记证(IRC)。
- 企业登记:取得企业登记证(ERC)、税务登记及公章。
三、 典型案例分析与实务建议
案例说明:本案例基于UniLaw处理的涉外投资服务经验,已进行脱敏处理,仅用于说明法律处理流程。
案情回顾:一家德国投资者计划在越南设立制造型企业,涉及行业包括工业设备销售与相关服务。在设立过程中,因行业属于限制类,若未能精准匹配行业代码与WTO承诺,会导致IRC申请受阻。
处理方案:UniLaw团队通过重新梳理业务范围,将其拆分为制造与咨询服务两个维度,并在《投资登记申请书》中进行了详细的经济技术解释,最终成功获得行政部门批准。
实务建议:在设立公司前,务必准备详尽的财务能力证明和技术说明,这对于审批效率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1. 在越设立公司通常需要多久?
一般而言,从提交完整合规的申请材料算起,IRC及ERC的获批流程可能需要20至30个工作日不等,视具体行业及地点而定。
2. 外国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硬性要求?
根据《企业法》,法定代表人需在越南境内有明确的联系地址,且若担任公司负责人,需确保持有有效的长期居留证件。
四、 典型案例:外国人借名买房的风险与司法裁判
判决书编号:30/2020/DS-ST
判决日期:2020年12月4日
管辖法院:庆和省(Khánh Hòa)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一名越南籍被告与相关当事人在芽庄市的房产纠纷。核心问题在于“借名买房”:即原告主张其虽为越南籍但因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曾将房产挂名在被告名下。当原告要求收回房产时,被告否认代持关系,主张该房产为其合法购买所得。争议的核心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在缺乏书面证据且涉及房产登记所有权时的司法证明力。
法院判决与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提供了部分汇款凭证及相关人证,但根据越南《民法典》及《土地法》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应以不动产登记证书(红皮书/粉皮书)为准。由于双方缺乏明确的书面代持协议,且被告持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为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及所有权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变更房产所有权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房产登记现状。
实务分析与法律启示:
- 借名买房的高风险性:在越南,对于外国籍或长期定居海外的越南裔人士,通过“借名”进行不动产投资存在巨大的所有权归属风险。如果受托人(被借名者)擅自处分房产,实际出资人很难通过司法手段追回。
- 证据保存的重要性:若确需进行此类安排,必须签署书面代持协议并经公证,同时建议在房产档案中进行必要的法律保全,而非仅依靠口头约定或转账记录。
- 司法态度:越南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时,极其看重行政登记的效力。对于缺乏合同依据的“借名”主张,法院倾向于保护登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
给投资者的建议:
对于在越投资或生活的人士,建议通过合法渠道(如符合条件的房产购置准入或设立外资企业持有物业)获取不动产,规避借名带来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纠纷,应立即收集出资凭证并寻求法律专业团队评估诉讼路径。
结论
外国人在越南的法律环境虽然日益开放,但对合规性要求极高。无论是签证管理还是公司运营,建议提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经营活动始终处于合规轨道。如有任何法律需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针对性的方案。
法律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特定个案的法律咨询意见。越南法律法规更新频繁,具体操作请结合最新的官方解释及您的商业资质进行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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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legal@unilaw.vn
办公地点:河内、胡志明市、芽庄
法律依据:现行《投资法》是143/2025,不是61/2020
先核法律版本。越南国会2025年12月11日通过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第7条及附录四(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第61/2020/QH14号连同历次修订全部失效(第51条第4款)。网上仍在流传的”61/2020″版流程图已不能照做。
三张必须先查的单子
- 禁止经营行业(第6条第1款)——封闭清单12项。除毒品、特定化学品矿物、野生动植物标本、卖淫、买卖人体器官、人体无性繁殖外,还有中国投资者常没想到的:讨债服务(h项)、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烟草(l项)、爆竹(g项)、买卖国家宝物(i项)、出口文物古物(k项)。
- 限制外资进入市场行业目录(第8条第2款)——分”尚未开放”和”有条件开放”两类。条件可能限制持股比例、投资形式、经营范围、投资者能力(第8条第3款)。原则是:外国投资者适用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准入条件,除非落在这份目录里(第8条第1款)。
- 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第7条及附录四)——注意时间点:新法这部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沿用2020年版。
两个最常被弄反的顺序
- 不是所有项目都要先拿投资登记证书(IRC)——以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方式投资的,不属于必须发IRC的情形(第26条第2款c项)。
- 可以先设公司再办IRC——外国投资者可先设立经济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再办理IRC的核发或调整,但设立时须满足第8条准入条件(第19条第2款)。
受理机关已经变了
项目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集中数字技术区、经济区之内的,向该区管委会申请;之外的向省级财政厅(Sở Tài chính)申请(第27条第1、2款)。企业登记由省级财政厅下属的营业登记机关办理(第168/2025/NĐ-CP号政令)。“投资计划部(MPI)””省计划投资厅(DPI)”的口径已不适用。
三个写进日历的期限
90天——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书起的实缴出资期(《企业法》第47条2款、第75条2款、第113条1款),逾期当然丧失成员或股东资格。30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足额出资的变更登记期(第75条3款)。3年——法律变更后依《投资法》第12条第5款书面主张投资保障的期限。
还有一条关于打官司的
外国投资者与越南国家主管机关之间的投资争议,原则上只能通过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解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第13条第4款)。投资者之间且至少一方为外方的争议,才可选外国仲裁或国际仲裁(第13条第3款)。
接着读哪一篇
外国人在越南的权利边界由《投资法》第9至13条划定,逐条解读见 → 越南投资法律法规:最新政策与合规指南(现行《投资法》143/2025、禁止与限制行业三张单子、第9至13条五项保障)
栏目:投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