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面向准备在越南申请、维护和维权商标的中国企业,汇集
越南商标注册、专利、著作权与商业秘密方面的实务文章。
依据是越南《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第11/VBHN-VPQH号(2022年7月8日),该文本合并了2005年第50/2005/QH11号法律及2009年、2019年、2022年三次修订。
商标方面有四个数字必须记住。第72条:商标须为可视觉感知的标志(文字、词语、图形、图像、三维形状及其组合),或能以图形方式表示的声音标志,并具有区别能力。第119条:形式审查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容审查自公布日起不超过9个月(发明18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7个月、地理标志6个月)。第93条第6款:商标证书自申请日起有效10年,可连续续展,每次10年。第90条:多件相同或近似申请并存时,只向享有最早优先权日或最早申请日的合法申请授予证书——在越南是”先申请先得”,不是”先使用先得”。
另有两条常被忽略。第6条第3款a项: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布图设计和商标的权利,以主管机关的授权决定为准而产生;驰名商标则依使用而确立,不取决于注册程序。第95条第1款d项与第136条第2款: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可被他人请求终止效力。因此越南商标注册拿到证书只是开始,保留使用证据同样重要。
发生侵权时,第129条列举了四类商标侵权行为;第198条给出四条维权路径(技术措施、要求停止侵权并删除网络上的侵权内容、请求国家机关处理、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第205条规定赔偿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损失时由法院酌定,最高不超过5亿越南盾,精神损害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并可要求侵权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
本栏目入门长文:中国企业越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与风险防控指南——附同奈省法院真实判例,说明”申请已受理”不等于”已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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