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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越南投资:法律指南与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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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越南投资:法律指南与实务要点

近年来,越南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最重要的东南亚投资目的地之一。凭借毗邻中国的地理优势、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多项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市场准入便利,越南吸引了大量来自制造业、房地产、零售、物流等领域的中国投资者。然而,跨境投资从来不是简单的资本转移,而是一项需要对东道国法律体系有深刻理解的系统工程。许多中国投资者在进入越南市场时,常常因为对当地投资法律框架、行业准入限制、土地使用制度、劳动法规以及税务合规要求缺乏充分认识,而面临项目延误、额外成本甚至投资失败的风险。

作为长期服务于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的专业法律顾问,Unilaw律师事务所深刻理解中国投资者在越南面临的独特法律挑战。本文旨在为计划或正在越南开展投资活动的中国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份系统、实用的法律指南,涵盖越南投资法律框架的核心要素、关键合规要点以及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越南外商投资法律框架概述

越南对外商投资的法律监管主要基于2020年《投资法》(Law on Investment No. 61/2020/QH14)和2020年《企业法》(Law on Enterprises No. 59/2020/QH14)这两部核心法律。这两部法律于2021年1月1日同时生效,取代了此前2014年版本的相应法律,标志着越南在简化投资程序、提高透明度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条的规定,越南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意味着,除非某一行业或领域被明确列入禁止投资或有条件投资的清单,否则外国投资者原则上可以在与越南本地投资者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投资。这一原则性规定体现了越南政府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但实践中,投资者仍需特别关注具体行业的准入限制和持股比例要求。

《投资法》第26条至第29条详细规定了禁止投资的经营行业清单和有条件投资的经营行业清单。禁止投资的行业主要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文化传统和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例如麻醉品贸易、人体器官买卖、珍稀野生动植物开发等。有条件投资的行业则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出版、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房地产、采矿、运输、金融保险等多个重要经济部门。对于这些行业,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如持股比例限制、技术标准要求、合作伙伴资质要求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根据2020年《企业法》,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可以选择的主要投资载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投资者在越南最常采用的企业形式,主要分为两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第46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单一投资者全资设立,适合希望保持完全控制权的中国企业。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则由2至50名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成员可以是个人或组织,适合合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显著优势在于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风险相对可控,且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灵活。

2. 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至少3名股东发起设立,《企业法》第111条规定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这种企业形式的特点是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可以自由转让(除非公司章程另有限制),适合规模较大、计划未来上市融资或引入更多投资者的项目。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更为正式,需要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营成本和合规要求相对较高。

3. 合作社(Cooperative)

合作社在越南投资实践中较为少见,主要适用于农业、手工业等特定领域的合作经营。

4. 代表处和分公司

《企业法》第43条和第45条分别规定了代表处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代表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能从事市场调研、联络促进等非营利性活动,不得直接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在母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对于初期希望了解越南市场、尚未做好全面投资准备的中国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风险较低的选择。

三、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与投资登记证书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33条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办理投资登记手续,并获得投资登记证书(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RC)。投资登记证书是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合法开展投资活动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后续办理企业登记、土地使用、建设许可等手续的前提条件。

投资登记的主管机关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有所不同。一般性投资项目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计划投资厅(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DPI)负责审批。涉及多个省份或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的,则可能由中央级别的计划投资部审批。《投资法》第29条至第32条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投资登记程序的复杂程度取决于项目所属行业和投资形式。对于不属于有条件投资行业的普通项目,投资者只需通过国家投资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投资登记申请,主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颁发投资登记证书。但对于有条件投资的行业,审批流程会更加复杂,可能需要提交额外的专业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审批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值得中国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越南实行投资与企业”一站式”登记制度。根据《投资法》第33条第5款的规定,对于新设企业形式的投资项目,投资登记证书和企业登记证书可以合并为一份文件,即”企业登记证书兼投资登记证书”(Certificate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cum 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这一制度安排大大简化了行政程序,投资者无需分别向计划投资厅和企业登记机关重复提交材料。

四、行业准入限制与外资持股比例

尽管越南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持开放态度,但在某些被视为具有战略重要性或敏感性的行业,仍然对外资设置了明确的准入限制和持股比例上限。这些限制通常源于越南对WTO的承诺、各类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具体条款,以及越南国内产业保护政策的考量。

以几个中国投资者常涉足的行业为例:

电信服务领域,根据越南信息通信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资在电信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65%,且在某些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可能面临更严格的限制。

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都设有外资持股上限。根据越南《信用机构法》和越南国家银行的相关规定,单一外国投资者持有越南商业银行的股份不得超过20%,所有外国投资者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0%(除非获得总理特别批准)。

房地产领域,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在公寓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一定限制。外国个人和外资企业可以购买商品房公寓,但同一公寓项目中外国人拥有的单元总数不得超过项目总单元数的30%。

零售贸易领域,根据越南对WTO的承诺和《商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第二家及以后的零售门店时,需要进行经济需求测试(Economic Needs Test, ENT),评估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现有零售网络的影响。

五、土地使用权与不动产权利

土地问题是中国投资者在越南面临的最复杂法律问题之一。与中国的土地制度相似,越南实行土地国有制,《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进行统一管理”。外国投资者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与中国不同的是,越南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更为复杂,且外国投资者在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和抵押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根据2013年《土地法》(Law on Land No. 45/2013/QH13)第186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一,国家租赁土地(向国家支付租金);第二,从现有土地使用者处承租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第三,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内获得土地使用权。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不能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与越南本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存在差异。

土地租赁期限是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土地法》第126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周期确定,但一般不超过50年;对于投资资本大、回收期长或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投资的项目,经政府批准可延长至70年。租赁期满后,如果投资者仍有使用需求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可以申请续期,但续期程序和条件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政府政策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面,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同样受到限制。《土地法》第188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租赁国家土地的,可以转租土地使用权,但需要获得有关国家机关的批准,且受让方必须符合投资条件。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不能像越南本地企业那样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每一次转让都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也是实践中的难点。虽然法律上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其合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贷款,但由于土地使用期限有限、转让处置受限、价值评估困难等原因,越南本地银行对接受外国投资者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往往持谨慎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难度。

六、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合规

越南《劳动法》(Labor Code No. 45/2019/QH14)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中国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越南劳动法在许多方面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且执法趋于严格,违法成本不断上升。

首先,在劳动合同方面,《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合同可以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不超过36个月)和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合同(不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许多中国企业习惯于使用短期合同以保持用工灵活性,但根据《劳动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合同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雇难度和成本大幅增加。

其次,在工作时间和加班管理方面,《劳动法》第106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加班时间受到严格限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50%,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40小时,每年加班累计不得超过200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劳动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0小时)。违反加班时间限制的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加班并要求补偿。

第三,工资支付标准必须遵守越南政府定期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越南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最低工资制度,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区域,每个区域适用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3年7月,第一区域(河内、胡志明市等主要城市)的月最低工资为468万越南盾,第四区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月最低工资为343万越南盾。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适用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第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是强制性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Law on Social Insurance No. 58/2014/QH13)第124条的规定,雇主必须为与其签订一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雇主承担17.5%,员工承担8%;医疗保险雇主承担3%,员工承担1.5%;失业保险雇主承担1%,员工承担1%。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不仅需要补缴欠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严重的甚至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和后续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五,外籍员工聘用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在越南工作法》(Law on Foreign Workers in Vietnam)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除少数豁免情形外,外国人在越南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申请工作许可证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且通常要求雇主证明该岗位无法招聘到符合条件的越南本地员工。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2年,到期可申请延期。雇用未持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员工将面临严厉处罚。

七、税务合规与税收优惠

越南税收体系相对复杂,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外国承包商税、进出口关税等。中国投资者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适用于绝大多数行业。但为了吸引外资和鼓励特定行业发展,越南政府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Law on Corporate Income Tax No. 71/2014/QH13)及其实施细则,在特定地区(如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或特定行业(如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环保、教育、医疗等)投资的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10%或15%)和税收减免期(通常为”免2减4″或”免4减9″,即前若干年免税,后若干年减半征收)。

增值税是越南税收体系中的另一重要税种,标准税率为10%,某些基本生活必需品、医疗教育服务等适用5%的优惠税率或免税政策。出口商品和服务适用0%税率,企业可申请退还进项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企业必须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否则将增加税负成本。

外国承包商税是针对在越南提供服务或开展经营活动但未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实质上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组合。许多中国企业在向越南派遣技术人员提供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服务时,往往忽视外国承包商税的申报义务,导致后续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和处罚。

八、争议解决机制选择

尽管事先采取了充分的法律防范措施,商业争议在跨境投资中仍然难以完全避免。中国投资者需要了解越南的争议解决机制,并在投资协议、合资合同、商业合同中预先作出合理安排。

越南的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涉外商事争议,仲裁通常是比诉讼更优的选择,原因在于仲裁程序相对灵活、保密性强、裁决在国际上更易执行。越南是《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原则上可以在越南得到承认和执行,反之亦然。

中国投资者可以选择的仲裁机构包括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选择仲裁机构时,需要综合考虑争议性质、仲裁费用、仲裁员专业水平、裁决执行便利性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外国仲裁机构,需要确认相关仲裁条款符合越南法律关于涉外合同的定义和要求,否则可能被越南法院认定为无效。

如果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案件将由越南法院管辖。越南法院系统分为基层法院、省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涉外商事案件通常由省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需要指出的是,越南司法体系在透明度、效率和可预测性方面仍存在一定改进空间,语言障碍、法律文化差异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诉讼结果。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对于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在越南投资是一项充满机遇但也伴随挑战的商业决策。深入理解越南的法律环境、准确把握合规要求、前瞻性地规避法律风险,是确保投资成功的关键。Unilaw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为中国企业在越南的投资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我们的专业团队熟悉两国法律体系和商业文化,能够为您的投资项目提供从尽职调查、架构设计、合同谈判到日常合规管理的全流程法律支持。如您计划在越南开展投资或在投资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获取专业、务实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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