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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03.09.2026

越南设立代表处:法律程序与合规指南

越南设立代表处:法律程序与合规指南 | UniLaw 越南设立代表处是外国企业进入越南市场、开展业务联络及市场调研的首要选择。本文详细解析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法律程序、核心要求及合规要点。 越南设立代表处:法律程序与合规指南 越南设立代表处:外国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必须符合越南法律关于外国法人资格、企业存续期限及经营合规性的规定。主要要求包括:外国企业需在母国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且代表处的主要职能限于市场调研、业务联络等非直接创收活动。 核心设立要求及所需准备: 主体资格:外国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文件需经过公证认证,并翻译成越…

作者:admin_cn阅读时间: 6 min
越南 代表 处 设立

越南设立代表处:法律程序与合规指南 | UniLaw


越南设立代表处是外国企业进入越南市场、开展业务联络及市场调研的首要选择。本文详细解析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法律程序、核心要求及合规要点。

越南设立代表处:法律程序与合规指南

越南设立代表处:外国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必须符合越南法律关于外国法人资格、企业存续期限及经营合规性的规定。主要要求包括:外国企业需在母国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且代表处的主要职能限于市场调研、业务联络等非直接创收活动。

核心设立要求及所需准备:

  • 主体资格:外国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文件需经过公证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
  • 办公场所:必须提供合法的办公租赁合同,且该场所符合越南商业办公用途要求。
  • 人员任命:需要任命代表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将作为法律代表处理代表处的日常事务。
  • 合规经营:代表处不得直接在越南从事产生收益的商业经营活动,仅可开展调研、推广、联络等辅助性工作。

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具体步骤

设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关键阶段,企业应予以重点关注: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申请书、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财务状况证明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 材料认证:外国文书需在母国完成公证及领事认证,随后在越南翻译公证。
  3. 提交申请:向代表处所在地省/市级的工贸部门(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Trade)提交设立申请。
  4. 登记及刻章:获得批准书后,需办理代表处的刻章及税务登记等后续手续,确保经营合规。

法律风险防范与实务经验

基于UniLaw的实务经验,外国企业在设立代表处时常面临以下挑战:

  • 税务合规:尽管代表处本身不产生收入,但仍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定期向主管机关报送运营报告,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 业务界限:代表处如果超范围开展直接经营(如买卖货物、开具发票),将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甚至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后果。
  • 人员管理:代表处雇用的越南员工必须通过合法的劳务派遣机构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实务建议:在准备阶段,务必确保所有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于复杂的行业准入要求,建议咨询UniLaw的专业法律团队,以避开前期准备中的雷区,确保申请一次性通过。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代表处在越南可以开具发票吗?

答:代表处不得直接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因此通常不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权利。

问:代表处设立后是否需要定期报告?

答:是的,根据越南法律,代表处必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工贸部门提交关于上一年经营情况的年度报告。

代表处合规典型案例分析:业务界限的“红线”

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虽有助于市场拓展,但业务合规性往往是企业最易触碰的“雷区”。以下案例生动展示了越界经营带来的法律后果。

案例概况:

案号:(2023) KDTM-PT号判决

日期:2023年6月10日

法院:河内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关于出资纠纷的商事诉讼

案例摘要:

本案涉及一家在越设立的外资企业与本地合作方之间的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该外资代表处在经营过程中,不仅从事了法定的联络与调研活动,还实际参与了与电力部门的电力购销谈判及合同履行,存在明显的超越职能经营行为。法院据此认定,由于代表处不具备直接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资格,其签署的相关商业协议因违反法定经营范围而面临合规性风险,从而导致其无法主张合同项下的相关权益。

法律问题与核心判断:

本案的焦点在于代表处的法律边界。根据越南《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代表处属于外国企业在越的辅助性机构,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直接盈利活动,包括买卖货物、开具销售发票或签署以代表处名义结算的直接商业合同。本案法院明确指出,代表处的法律人格受限,任何旨在创收的越界行为在法律层面均被视为无效或不被支持。

实务启示:

1. 严守职能边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联络调研”与“实际经营”。所有商业销售行为应通过符合资质的子公司或通过母公司在越直接开展,切勿利用代表处名义进行贸易结算。

2. 合规性审计:定期检查代表处的日常账务及活动记录。一旦业务量达到需要开具发票的规模,应立即考虑将业务架构调整为在越成立全资子公司(LLC)。

3. 风险警示:代表处的合规违规不仅会导致民事争议难以主张权利,还可能引来工贸部门的行政调查及吊销许可的极端后果,给母公司在越的整体品牌与声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结论

设立越南代表处是企业实现本地化联络的重要方式。通过精准的法律策划和规范的程序操作,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请随时联系UniLaw,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的全流程服务。

法律提醒:本文内容基于相关法律一般规定,不作为特定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处理具体法律业务,请咨询UniLaw专业律师。

UniLaw 联系方式:

热线:0912 266 811

电子邮件:legal@unilaw.vn

办公地址:河内、胡志明市、芽庄


法律依据:代表处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44条把三种附属单位分得很清楚,这一条决定了你该设哪一种:

  • 分公司(第44条第1款)——企业的附属单位,可以执行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包括授权代表职能。分公司的经营行业必须与企业的经营行业一致。
  • 代表处(第44条第2款)——企业的附属单位,职能是依授权代表企业的利益并保护该利益代表处不执行企业的经营职能。
  • 营业地点(第44条第3款)——企业进行具体经营活动的场所。

这一句”不执行经营职能”是最关键的分界线。代表处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商业合同收款、不能开销售发票。需要签合同、收款、开票的,必须走设立公司或分公司这条路。很多中国企业为了省事先设代表处,等到要签第一份订单时才发现主体不对,只好重新设立并重签合同。
分公司与代表处的活动登记程序见第45条;登记机关为省级财政厅下属的营业登记机关(第168/2025/NĐ-CP号政令)。

接着读哪一篇

代表处不能直接经营、不能开票;等到需要签合同收款时就必须设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受理机关见 → 越南外资公司设立:全面指南(现行《投资法》143/2025、90天出资期、受理机关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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