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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投资法律服务

投资法律服务 – UNILAW 专业支持,助力企业在越南顺利投资

在越南投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众多机遇,但同时也涉及复杂的法律挑战。成功的投资项目需要深入了解投资法律,并确保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作为越南知名律师事务所,Unilaw 提供专业的投资法律服务,涵盖从公司设立到法律风险管理、合同谈判及争议解决等各个阶段。

为什么需要投资法律服务?

企业在越南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挑战包括:

✔ 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设立公司、资本投入、合作协议)
✔ 投资注册申请的准备与提交
✔ 投资者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Unilaw 提供全面的投资法律服务,确保投资者合规运营,降低法律风险。

Unilaw 的投资法律服务

1. 投资法律咨询及程序指导

Unilaw 帮助外国投资者理解越南投资法律,并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 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外商独资、合资企业、股权投资等)
✔ 投资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及递交
✔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法律权利及义务

2. 投资程序及行政审批支持

Unilaw 简化投资者的行政流程,提供以下服务:

✔ 在越南投资管理机构注册公司
✔ 企业税务登记及相关财务合规要求
✔ 外国员工聘用及劳动法合规咨询

3. 劳动法与税务合规咨询

Unilaw 的投资法律服务涵盖劳动法和税务法规,包括:

✔ 劳动合同起草与合规审查
✔ 企业社保缴纳及税务合规
✔ 符合越南劳动法律法规的管理建议

4. 投资者权利保护及争议解决

在投资纠纷中,Unilaw 代表投资者进行法律辩护,提供以下服务:

✔ 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解决与商业伙伴或政府机构的争议
✔ 处理合同及财务纠纷

5. 房地产投资法律支持

Unilaw 协助投资者在越南购置、租赁或开发房地产,提供以下支持:

✔ 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法律合规咨询
✔ 交易合法性审核及购房法律指导
✔ 外国投资者房地产投资法规解析

6. 法规合规及风险管理

Unilaw 确保投资者符合越南法律,降低投资法律风险,包括:

✔ 审查合同及财务交易
✔ 投资活动的法律尽职调查
✔ 法规风险识别与管理

7. 商业合同谈判及起草

我们的投资律师团队协助企业进行合同谈判和起草,确保:

✔ 交易安全性
✔ 符合越南法律法规
✔ 保护投资者权益

8. 投资争议谈判及调解

Unilaw 通过友好谈判解决投资争议,避免诉讼风险,涵盖:

✔ 与越南政府及商业伙伴的谈判
✔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避免法庭诉讼
✔ 商业投资纠纷的国际仲裁

9. 投资者法律诉讼代理

如果投资纠纷进入法律程序,Unilaw 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提供:

✔ 法律诉讼材料准备
✔ 越南及国际法庭诉讼辩护
✔ 保护外国投资者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选择 Unilaw 作为您的投资法律顾问?

专业的外资投资法律经验
定制化的投资法律解决方案
一站式投资法律支持,涵盖注册、合规及争议解决

需要投资法律咨询?

电话:0912266811
邮箱:legal@unilaw.vn

Unilaw 提供专业的投资法律服务,确保您的投资项目顺利推进,降低法律风险,优化商业回报。

法律依据(现行版本)

  • 《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第6条第1款禁止经营行业封闭清单12项(含讨债服务、电子烟、爆竹);第8条外资市场准入条件;第19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可先设立经济组织实施项目,再办理投资登记证书;第26条第2款c项: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不属于必须发IRC的情形;第20条第1款持股超50%的门槛;第28条特别投资程序;第31条项目期限50年/70年。
  • 第9至13条五项投资保障——不被国有化、国家不得强制的七件事、利润与本金汇出、法律变更时的保护(主张期限3年)、争议解决机制。
  • 受理机关:区内由管委会,区外由省级财政厅(第27条第1、2款)。”投资计划部(MPI)”口径已不适用。

一条最容易被忽视的规定

与越南国家主管机关之间的投资争议,原则上只能通过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解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越南缔结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第13条第4款)。很多投资者以为凡涉外争议都能拿到境外仲裁——不是的,想要别的安排必须在签约时就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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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判例:写进会议纪要的”给地”承诺被判无效

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3/2025/KDTM-PT号判决(2025年3月5日),维持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第166/2024/KDTM-ST号一审判决(2024年8月5日)。
原告C先生主张:依2005年12月21日的出资额转让记录和2006年10月24日的成员会决议,公司应以1000平方米土地作为他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贡献对价”交付给他。
法院驳回其全部请求,并全部支持公司的反诉:宣告2005年12月21日协议中”交付1000平方米土地”的约定无效;撤销双方2006年12月25日第98/NSG-06号联营投资建设合同;改判公司向C先生支付6.627.890.410越南盾。适用《企业法》2020年第46、49、71、72条。
给外国投资者的启示:以”贡献””功劳”为由约定用土地或实物回报,在越南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最终拿到的是钱,不是资产。要拿资产,必须走正式的出资、转让或买卖程序,并办理相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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