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企业提供越南贸易与投资的法律合规指南,涵盖市场准入、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策略,助您在越南市场稳健发展。
中国企业越南贸易:法律合规与投资实务指南
随着双边经贸关系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寻求在越南开展贸易与投资活动。然而,越南的法律环境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企业需充分理解当地的投资准入规定、贸易合规要求以及经营风险。
中国企业在越南从事贸易需要关注哪些法律核心问题?
中国企业在越南从事贸易活动,需严格遵守越南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外国投资者准入限制、贸易流通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以及税收合规要求。建议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就具体的贸易形式(如进出口权、分销)进行专项法律评估。
一、 市场准入与商业存在形式
根据UNILAW的服务经验,中国企业进入越南市场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 直接进出口: 适用于主要从事货物买卖而不设立实体的企业,但受越南海关和进出口管理法规的严格监管。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100%外资或合资): 对于需要深入经营(如分销、零售、租赁等)的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更稳健的选择。UNILAW曾协助多家外资企业完成设立申请,涵盖起草章程、申请投资注册证书(IRC)及企业注册证书(ERC)等关键环节。
- 设立代表处: 适合作为联络办事处,不具备直接经营权,但手续相对简便。
二、 行业准入的特别规定
越南对特定行业(如物流、零售、批发、房地产及部分工业制造)设定了准入条件及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企业在规划业务时,必须对照《越南投资法》及越南在WTO框架下的承诺表,确保拟经营的行业符合外资准入标准。
三、 法律实务分析与风险防范(基于UNILAW项目经验)
在过往服务中,我们处理过涉及不同类型的法律挑战:
- 行业准入合规: 如某项目在涉及特定服务行业(如专业咨询或特定工程)时,必须通过详细的合规性解释,向行政审批机构证明业务符合投资法及行业行政许可要求。
- 公司治理与变更: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地址搬迁或注册资本调整时,需严格遵循企业管理制度,完成及时的行政登记。
- 合同履约风险: 在贸易履约中,由于贸易纠纷引起的货物赔偿问题,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包括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如法院诉讼或商事仲裁)。
四、 建议采取的行动步骤
为确保业务顺利进行,中国企业应遵循以下合规路径:
- 初步尽职调查: 对拟投资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识别潜在的市场准入限制。
- 合规架构搭建: 选择最适合业务模式的组织架构,并在设立过程中确保所有法律文件符合越南法律标准。
- 税务与劳务合规: 在运营阶段,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遵守劳动法律,保障员工权益。
- 风险监控: 建立定期的合规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法律政策(如贸易、海关、环境法规)的变动。
总结而言,越南市场对于中国企业充满了机遇,但法律合规是实现长期经营的前提。通过专业的前期规划与合规管理,企业能够有效规避法律漏洞,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Lưu ý pháp lý
Bài viết này được thực hiện dựa trên các quy định pháp luật Việt Nam tại thời điểm hiện tại và kinh nghiệm tư vấn thực tế của UniLaw. Nội dung này chỉ mang tính chất tham khảo, không thay thế cho tư vấn pháp lý chuyên sâu cho từng hồ sơ vụ việc cụ thể của quý doanh nghiệp.
实务案例分析:越南外资企业合同争议与合规启示
为深入剖析中国企业在越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我们选取了第114/2023/KDTM-PT号判决书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法律评析。该案涉及越南法院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审查,对在越中资企业具有重要的实务参考价值。
1.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114/2023/KDTM-PT
- 裁决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审理法院: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
- 案由:“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 案情与法律问题
在该案中,申请人(外国企业)依据国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向越南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争议的核心在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送达程序、仲裁程序适用法以及合同项下货物买卖履约瑕疵的抗辩。被申请人在诉讼中主张,仲裁程序未有效送达文书,且裁决内容违反越南基本法律原则。
3. 法院判断与核心观点
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越南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与程序合规性,而非对实体争议进行重审。法院认定仲裁机构已按规定向当事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裁决结果未违反越南的公共秩序或基本法律原则,最终裁定承认并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
4. 实务启示与合规建议
本案为中国企业在越南处理跨国贸易合同提供了以下三点重要启示:
- 程序合规是争议解决的生命线: 无论是通过法院诉讼还是国际仲裁,企业必须确保所有法律文件(如催款函、通知书、合同变更书)的签收记录完备。送达程序的瑕疵往往成为对方在执行阶段挑战裁决效力的突破口。
-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精细化: 企业在签署贸易合同时,应审慎约定争议解决机制。若约定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的权威性与裁决执行的便利性;同时,需关注合同中对于法律适用(越南法或其他适用法)的选择,以避免在执行阶段因法律适用冲突增加合规成本。
- 证据管理的常态化: 案中涉及的履约争议反映出,企业在日常贸易中缺乏对货物交付、验收、债权确认的证据链闭环管理。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时,应建立书面证据的归档制度,确保在面对法律程序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
综上所述,法律合规不仅是市场准入的门槛,更是保障企业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将风险化解于合同谈判与日常运营的细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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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现行《投资法》是143/2025,不是61/2020
先核法律版本。越南国会2025年12月11日通过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第7条及附录四(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第61/2020/QH14号连同历次修订全部失效(第51条第4款)。网上仍在流传的”61/2020″版流程图已不能照做。
三张必须先查的单子
- 禁止经营行业(第6条第1款)——封闭清单12项。除毒品、特定化学品矿物、野生动植物标本、卖淫、买卖人体器官、人体无性繁殖外,还有中国投资者常没想到的:讨债服务(h项)、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烟草(l项)、爆竹(g项)、买卖国家宝物(i项)、出口文物古物(k项)。
- 限制外资进入市场行业目录(第8条第2款)——分”尚未开放”和”有条件开放”两类。条件可能限制持股比例、投资形式、经营范围、投资者能力(第8条第3款)。原则是:外国投资者适用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准入条件,除非落在这份目录里(第8条第1款)。
- 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第7条及附录四)——注意时间点:新法这部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沿用2020年版。
两个最常被弄反的顺序
- 不是所有项目都要先拿投资登记证书(IRC)——以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方式投资的,不属于必须发IRC的情形(第26条第2款c项)。
- 可以先设公司再办IRC——外国投资者可先设立经济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再办理IRC的核发或调整,但设立时须满足第8条准入条件(第19条第2款)。
受理机关已经变了
项目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集中数字技术区、经济区之内的,向该区管委会申请;之外的向省级财政厅(Sở Tài chính)申请(第27条第1、2款)。企业登记由省级财政厅下属的营业登记机关办理(第168/2025/NĐ-CP号政令)。“投资计划部(MPI)””省计划投资厅(DPI)”的口径已不适用。
三个写进日历的期限
90天——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书起的实缴出资期(《企业法》第47条2款、第75条2款、第113条1款),逾期当然丧失成员或股东资格。30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足额出资的变更登记期(第75条3款)。3年——法律变更后依《投资法》第12条第5款书面主张投资保障的期限。
还有一条关于打官司的
外国投资者与越南国家主管机关之间的投资争议,原则上只能通过越南仲裁或越南法院解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第13条第4款)。投资者之间且至少一方为外方的争议,才可选外国仲裁或国际仲裁(第13条第3款)。
接着读哪一篇
做贸易也要有合法主体和经营范围,准入规则见 → 越南投资法律法规:最新政策与合规指南(现行《投资法》143/2025、禁止与限制行业三张单子、第9至13条五项保障)
栏目:投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