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越南投资:法律环境与合规实务指南
2025年初,越南富寿省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引人深思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编号:62/2025/HS-ST)。判决书显示,中国公民Wei Xing女士(1984年出生)作为两家越南股份公司N14和Q8的实际运营人,因指挥越南籍会计人员在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购买61张虚假增值税发票、总金额超过4120亿越南盾(约合1730万美元),被越南司法机关以”非法买卖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件清晰地揭示了中国投资者在越南开展业务时面临的核心合规风险:尽管越南对外资持续开放,法律框架日益完善,但财务、会计与税务管理领域的监管执法力度正在显著加强,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规避税务义务或虚构交易成本的行为,都可能触发越南刑法的严厉制裁。
根据越南《刑法典》的明确规定,”非法买卖发票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针对的是通过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发票以虚构成本、逃避税款或洗钱的行为。在Wei Xing案中,富寿省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明知所购发票对应的货物或服务交易并不真实存在,仍指示会计人员大规模购入并用于企业进项税抵扣,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越南税法关于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的强制要求,构成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判决书的公开,不仅是越南司法透明化的体现,更向所有在越外资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越南税务稽查机关已建立起跨部门协作机制,对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行为的侦查能力和打击决心不容低估。
中国投资者在越南面临的合规环境
近年来,越南政府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吸引了大量中国制造业、贸易、物流及服务业企业落户。然而,在投资便利化背后,越南的监管体系也在同步升级。特别是在财税领域,越南税务总局自2020年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系统(E-invoice),要求所有企业的销项与进项发票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实时传输并接受监控。这一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得传统的”买票抵税”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税务机关能够迅速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并启动稽查程序。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理解越南法律体系的特殊性至关重要。越南法律深受法国民法体系影响,采用成文法传统,同时在经济刑法领域借鉴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严格管控思路。这意味着,许多在其他东南亚国家可能仅被视为行政违规、通过罚款即可了结的行为,在越南却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以发票管理为例,越南《刑法典》不仅惩罚虚开发票的出售方,同样严厉追究购买方和使用方的刑事责任,且量刑标准与涉案金额、造成的税收损失直接挂钩。在Wei Xing案中,超过4120亿越南盾的虚假发票金额,已远远超出越南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门槛,这解释了为何司法机关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而非仅作行政处罚。
外资企业财税合规的核心要求
越南对外资企业的财税监管,建立在三个基本支柱之上:发票真实性、交易实质性和税务申报准确性。首先,所有用于企业成本核算和增值税抵扣的发票,必须对应真实的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且交易双方必须具备真实的商业关系。越南税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开”、”挂靠”或”虚构交易”行为。其次,企业的会计账簿必须完整记录所有经济业务,并能够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运输单据、支付凭证、仓储记录等)来证明交易的真实发生。第三,企业必须按月准确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任何虚报、漏报或延迟申报行为都可能触发税务稽查。
在实践中,许多中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的公司面临成本压力时,可能会受到本地”中介”的诱惑,尝试通过购买虚假发票来增加账面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做法在短期内似乎能够降低税负,但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后果将远超预期。根据越南《刑法典》的规定,非法买卖发票罪的刑罚包括高额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最高可达七年的有期徒刑。对于外国公民而言,刑事定罪还将直接影响其在越南的居留资格和未来的商业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清算。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对照分析
根据越南《刑法典》第203条关于”非法买卖发票罪”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发票用于虚构成本、逃避税款或其他非法目的,均构成犯罪。该条款第二款特别规定,当涉案金额达到5亿越南盾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1亿越南盾以上时,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在富寿省人民法院作出的第62/2025/HS-ST号判决的司法实践中,法庭对Wei Xing女士的定罪量刑完全符合该条款的构成要件:首先,认定了购买发票行为的主观故意——被告明知所购61张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交易不真实存在;其次,确认了涉案金额超过4120亿越南盾,远远超出法定的”特别严重情节”标准;第三,法庭通过税务机关的鉴定报告,核实了该批虚假发票已被用于企业增值税抵扣申报,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判决书特别强调,被告作为公司实际运营人,对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指挥和组织责任,这一认定符合越南刑法中关于”教唆犯”和”组织者”应承担更重刑事责任的原则。
进一步分析越南《刑法典》第204条关于”制作、提供虚假发票罪”的规定可以发现,越南立法者对发票犯罪采取了”双向打击”策略:不仅惩罚出售虚假发票的一方(通常是空壳公司或不法中介),同样严厉追究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这一立法逻辑与许多国家仅将重点放在虚开方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在第62/2025/HS-ST号判决中,尽管判决书主要聚焦于Wei Xing作为购买方的刑事责任,但司法卷宗显示,越南公安机关同时对向其出售虚假发票的多家企业展开调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这种”上下游联动打击”的执法模式,意味着中国投资者不能寄希望于”只要供货方愿意开票就没有风险”的侥幸心理——只要交易本身不真实,购买方同样面临刑事追诉。
中国投资者的风险防范策略
基于Wei Xing案件的深刻教训,中国投资者在越南开展业务时,必须建立起系统化的财税合规管理机制。第一步是确保所有商业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审查制度,要求所有合作方提供完整的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证明,并通过越南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核实其经营状态。对于大额交易,应坚持签订书面合同,保留货物验收单据、运输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在税务稽查时能够充分证明交易的真实发生。
第二步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许多中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的公司,往往聘用本地会计人员处理日常财税事务,但疏于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监督和培训。Wei Xing案件中,尽管具体购票行为由越南籍会计执行,但法庭认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Wei Xing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指挥和监管责任。这提醒所有外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主管与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定期审查发票来源的合法性,对异常交易及时发出预警。同时,企业应聘请具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通过专业第三方的独立审查,及早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合规风险。
第三步是主动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越南的法律体系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许多中国投资者在初期往往低估了合规成本,试图通过”灰色操作”降低税负,最终却因触犯刑法而付出惨重代价。专业的跨境法律服务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合规指导,包括投资架构设计、税务筹划、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企业在合法框架内实现商业目标。特别是在面临税务稽查或行政调查时,及时获得专业律师的支持,能够有效维护企业权益,避免问题升级为刑事案件。
结语
富寿省人民法院第62/2025/HS-ST号判决的公开,为所有在越中国投资者敲响了警钟。越南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既蕴含巨大商业机遇,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唯有建立起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尊重并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行稳致远。如果您的企业正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计划进入越南市场,欢迎联系Unilaw优律国际律师事务所,我们的跨境法律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务实的合规解决方案。